当事人王大妈是个老南京,养了一个女儿,长得漂亮工作不错。按王大妈和老伴的意思,女儿应该找一个勤劳踏实,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小伙。王大妈的意思,以后不仅女儿要靠他,老两口也要指望女婿。但是,王大妈的女儿挑来挑去,挑中了老公小李,小李是外地人,这一点老两口就不满意;而且小李是生意人,王大妈老两口就更不满意了,觉得生意人不老实,靠不住。但是不管怎么样反对,王大妈的女儿2年多前跟小李结婚。虽然成了女婿,但是丈母娘和老丈人还是看小李不顺眼。今年年初,由于女儿还没有怀孕,王大妈比较着急,毕竟女儿也30出头了。经过老两口仔细询问,女儿不好意思地告诉父母,由于小李最近一年多生意做得比较好,忙于应酬。虽然每天晚上回家,但都是后半夜的事了,而且自从结婚后,小李一直也是这种状态,几乎没尽过做丈夫的家庭义务,所以不可能有小孩。
离完了老两口就开始给女儿重新张罗找对象。女儿直接跟二老吵了起来。女儿表示,自己要么复婚,要么还要找个跟小李一样的人。其实当初小李赚的钱都交给自己,对自己也很好,两人并没有原则问题。如果找,她还要找个跟小李一样的男人。这下,王大妈傻眼了,无奈之下,王大妈到社区司法所求助,希望调解员能帮忙劝劝女儿。
调解员告诉王大妈,婚姻恋爱自由,做父母的也无权干涉,女儿的终身大事,由她自己决定,当初她不想离婚,在父母的干涉下离了,但是也许人家小两口还有感情,复婚也在情理中。如果不复婚,接下来找什么样的丈夫,也是她的自由,希望王大妈这次不要再像前一次一样横加干涉,不然他们的行为就是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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