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妇女在接受绝育手术后竟然又再次怀孕,这让她无法接受,便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结扎手术费、人流手术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医院则认为,输卵管结扎复通率为1%~2%,是现有医疗技术无法完全避免的后果,且在术前已进行告知。昨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涉案女子的诉请。
2013年12月9日,28岁的阿鱼在萝岗一家医院接受了剖宫产手术,由于以后也不想再要孩子,她要求在进行剖宫产手术的同时进行了绝育手术。谁知一年后,阿鱼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之后,阿鱼不得不做了流产手术。
阿鱼为此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涉案医院辩称院方不存在任何医疗过失或者过错。
萝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根据医院提交的住院病案,阿鱼及其丈夫在术前已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由本人手写注明“要求剖宫产、要求结扎、同意”,该同意书中明确载明了在行剖宫产手术中并行绝育手术会增加术后出现复通的可能,医院已尽到其告知医疗风险的法定义务,不能认定医院存在未告知医疗风险的过错。为此,阿鱼请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缺乏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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